皖水建设函〔2023〕226号-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 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 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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